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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欧市场管理法制比较(3)

来源:市场周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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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相比中国古代王权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世纪欧洲的商业环境则宽松很多,虽然皇帝根本不理解城市按照近代国家理想所从事的争取自由

相比中国古代王权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和重农抑商的政策,中世纪欧洲的商业环境则宽松很多,虽然皇帝根本不理解城市按照近代国家理想所从事的争取自由的斗争,而只把城市视为产乳的奶牛,年年从它们身上收取捐税;或将其抵押以获得金钱,虽然“一个领主常常迫使一个流动商人走着这一条路而不准他走那一条路,为的要使他缴付通行税……这叫做‘强制走路’”[9](166),虽然教皇尤金三世曾因为商人们在商业上对他们构成的竞争而给英王亨利二世写信抗议说“巴叶主教的市场,由于英王所批准的新的城市市场而陷于破产了”[9](186),但是从古希腊、古罗马一直流传下来的商业文明帮了欧洲商人一把。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所述,中世纪欧洲势力的多样化,并且基本每种势力都不排斥商业,这给商人们获得自由经商创造了机会。重商的氛围充满整个欧洲大陆,欧洲各国的商人频繁来往于各个国家的集市,教会为商人提供庇护的场所,封建诸侯为商人提供市场的便利,国王为商人颁发特许状,以使商人能够按照自己的规则办事。历史证明,轻视商业,过于专权的国家,比如西班牙等往往很快失去霸主地位,相反,像意大利、荷兰、英国这些坚持推进商业发展的国家则相继成为欧洲无可撼动的强国,商业给这些国家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利益,而且有政治上的。到了十五世纪,重商主义思想完全理论化之后,出于发展经济的目的,重商主义者支持王权,并借助王权变重商主义思想为重商主义政策,促进西欧工商业的发展。在以重商主义政策促进工商业发展的同时,重商主义还对封建经济思想进行了批判。重商主义在欧洲的突出表现主要有:(1)商人的社会地位较高。由中世纪有很多贵族最后变成商人可以看出,商人在当时社会的地位;此外,商人还在城市中获得了自治的权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公民。(2)商人拥有调整商人关系的专门法律——商法,这些法律与中国古代有关商人的法律完全不同,它是站在维护商人利益的角度而非统治者利益的角度而形成的。(3)欧洲各国基本没有对流通商品的种类进行限制,而且商人对于统治者的强硬征税有着相应的应对办法,英王查理一世及法国国王路易十六都是因为对外战争而对商人过度征税,最终被送上了断头台。

三、中国古代与中世纪欧洲在市场管理具体制度上的比较

从上面一、二部分的论述,大致可以了解中国古代和中世纪欧洲的经济背景,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双方在市场管理的具体制度上显示出了不同的管理方法。

(一)市场设立的地点和时间的比较

古代中国的市场管理权牢牢握在统治者手里,因此缺乏欧洲那种高流动性、随处为市的景象。在中国,市场的设立特点大致可以分为几个层次:(1)在皇帝所在的京城地区及一些全国重要的城市里面,基于对政治稳定的考虑,往往实行严格的“坊市制”,市场的位置一般遵循“面朝后市”的原则,市场在官府指定位置建起,四周有围墙与外界隔开,里面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性质分为不同的“肆”,出入有严格的时间规定;(2)在一些小一点的县城乡镇里面,出现一些定期举行的集市。相传古时落后的地区往往采用“以物易物”的方式,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余缺难以调剂,而且交换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合理的比例,往往有一方吃亏,因此,人们都希望有一个定期的公平合理的交换场所。汉朝初年,有两位著名的政治家陆贾和陈平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明令规定各个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为集市日期,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喝价评议,而且形成了牙行一类的拍板成交的原始贸易市场。后来,随着货币的流通,不再物物交换了。但是,适合农村特点的贸易集市却保留至今,盛行不衰;(3)在城外的交通要道,交易频繁的地方逐渐形成固定的市场——草市,草市的出现较晚,主要是在王朝统治力有所下降,商品交易发展快速的时候才得以出现的,是对城市市场的一个补充。中世纪欧洲的市场设立相对来说则自由得多,虽然因为市场本身所能带来的巨大利润使国王将之视为皇室的一项专权,但是在中世纪同样势力庞大的教会也在争夺这一权利,至少在教会的领地上,国王是不能在市场上得到利润的,还有一些势力大的诸侯,也自己操办自己封地内的市场,许多著名的集市都是在诸侯的领地中发展起来的。正因为市场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在市场的地点上,欧洲不像中国古代规定得这么严格。从史料可以看到,欧洲的市场以集市为主,并且地点非常灵活,有时在城市中,有时在城堡的郊外,有时在教堂的门口,有时在墓地,有时在港口,有时在河道的两旁……总之,市场一般随着商人的多与寡而兴与衰,具体地点的规定比较宽松。


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网址: http://www.sczkzz.cn/qikandaodu/2021/0402/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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