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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优势、困(2)

来源:市场周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7-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2失灵理论 首先是市场失灵。1958年弗朗西斯首次提出市场失灵理论。该理论认为,完全运用市场配置资源是存在缺陷的[5]。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参与

2.2失灵理论

首先是市场失灵。1958年弗朗西斯首次提出市场失灵理论。该理论认为,完全运用市场配置资源是存在缺陷的[5]。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提供了理由,也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供了机会。其次是政府失灵。20世纪70年代,由于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导致西方国家经济发展滞胀,这是政府失灵的体现,也是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原因和合法性基础。再次是契约失灵。契约失灵理论由美国法律经济学家汉斯曼提出。该理论认为,由于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仅靠一纸契约难以有效防止不公平交易[5]。体育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并受到非分配约束制约,即体育社会组织不能把营利在组织成员间分配,必须用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体育社会组织能够弥补市场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不足。

虽然失灵理论为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社会组织也有自身的缺陷。萨拉蒙认为,社会组织是以自愿性为主要特征,其活动的开展以及经费的来源主要靠志愿者和社会捐赠,当社会组织仅靠自身力量难以提供公共服务时,便会出现“志愿失灵”[5]。然而,社会组织的弱点正是政府的长处,反之亦然。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发展,而社会组织比政府能提供更好的个性化服务。志愿失灵理论不仅说明了社会组织有自身的缺陷,而且证明了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逻辑。

3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优势

3.1非营利性:弥补市场不足

体育社会组织的非营利属性,并不代表是纯公益的、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只是体育社会组织受到非分配约束的制约,体育社会组织通过会费、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方式获得的收入不得在组织内部进行分配,而只能用于组织本身的发展。此外,公共体育服务远不如电力、水、燃气等民生类服务更重要、紧迫,并非政府工作的重心。另一方面,私营企业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价格较高。上述客观环境正好为体育社会组织带来了机会。体育社会组织不追求盈利,可以更专注于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去承担那些市场无法满足的公共服务项目,来弥补市场的不足。

3.2民间性: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有研究显示,全国“草根性”社会组织十倍于在册的社会组织数量,加上网络体育社会组织,我国当前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已超百万。这些草根性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庞大,根植于社会基层,活跃于广大社区,已经成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健身技能培训的中坚力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城镇共有体育指导站、体育健身活动站850 612个,比2008年增长了24.4%。在体育健身站点健身的人数大幅度增加[6]。另有统计,2018年广东省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举办的各类群众体育活动和竞赛达5 661项次,参加人数达3 503万人次,为全民健身注入了活力[6];上海市浦东新区乒乓球协会,每年举办活动及赛事30余项,培训5 000人次以上,连续5年被评为5A级体育社会组织[3],为体育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树立了榜样。

3.3灵活性:合作形式更加多样

体育社会组织有其自身的灵活性,可以和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甚至与国外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比如,上海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将农民运动会委托体育社会组织承办,项目设置以本土运动项目为主,参与者都是真正的农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3]。芜湖市大胆尝试体教结合、队企结合道路,积极组织各类体育组织与安徽师范大学等高校合作培养运动员、与企业合办击剑运动队。2010年芜湖市击剑队与安徽强盛钢构公司尝试“队企结合”,不仅在国内重大赛事上获得多枚奖牌,还向国家队输送1人,向省专业队输送7人,被誉为“芜湖梦之队”[1]。芜湖市各单项体育协会,如市射击协会、乒乓球协会、网球协会、武术协会等,曾多次走出国门,先后与新加坡、葡萄牙、日本、意大利、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互访交流,这可以更好地借鉴国外体育社会组织的经验,对促进自身发展意义重大。

4 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困境

4.1外部困境

4.1.1 法律法规不完备

当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大量有关社会组织的规定、办法、细则、意见等,但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而言,法律缺位、调整滞后、配套不足等制度性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法律缺位方面,目前没有一部社会组织法。虽然2016年颁布了《慈善法》,但关于体育社会组织的法律却依然空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大登记管理条例是当前关于体育社会组织的最高规章,但其中关于组织非营利性,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相冲突。调整滞后方面,三大条例均具有“管控”色彩,滞后于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发展需要。配套不足方面,当前的政策法规更多的是“重登记、轻管理”,除了每年通过纸质报告,例行的年度检查之外,没有其他的财务管理等专门性审核。政府购买、税收优惠、财务管理、从业人员社会福利等方面也缺乏完善的配套法规。


文章来源:《市场周刊》 网址: http://www.sczkzz.cn/qikandaodu/2020/0729/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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